今天咱们来讲一个刚判下来的EB5案子,挺有意思。申请人是一位印度人,他的EB5申请等了大概17个月,一直没有任何消息,一怒之下就起诉了移民局,但最后官司还是输了。
我们先说说案子本身:这位申请人在2024年9月递交了I-526E和I-485,走的是80万美元的新法通道。等待一年半期间,案件始终没有进展,于是他依据行政程序法,还有强制令,把国土安全部部长、移民局以及投资移民办公室负责人一并告上了法庭。
他的诉求其实相对克制,并没有要求法官直接批准他的绿卡,而是请求法院下令,要求移民局加快审理,无论批准还是拒签,至少给出一个审理结果。
但最终,这份诉讼在9月21日被驳回。法院给出的理由是:法院对此案没有对应的管辖权。
双方争议的核心,就是新法里的240天审理期限。新法中提到,案件平均要在240天内审结。而法官的表述也很明确:这只是一个平均目标,案件审理速度有快有慢,不能要求所有案子都必须在240天内完成审理。因此法院也不能据此强制移民局立刻审理他的案件。
案子情况大致就是这样,接下来说说我的观点。这也是最近很多客户都在问的问题:到底要不要做催办?我一直持有的观点还是,不要轻易去催办。
第一,催办有没有效果,要看排期。移民局每个月都会公布审案日期以及可发起催办的日期,必须达到对应的催办日期才可以提交申请,达不到时间要求,提交催办也没有作用。这个印度申请人的案例,就是这样的结果。
第二,还要看申请人自身以及申请材料。印度申请人很多是抱着 “不管有没有结果,先试一试” 的心态。而国内申请人普遍会更加谨慎,这其实是优点。催办本质上属于诉讼,等于把移民局放到对立位置。原本只是安静排队的案子,一旦发起诉讼,双方就变成对抗关系。新法落地之后,已经出现过真实案例:催办等来的不是批准,而是拒签或者意向拒签通知。相当于逼着移民官表态,这种情况下,移民局的审核尺度可能会从严。
实操层面我的建议是:只有达到可催办的日期,并且你对自己的资金来源材料非常有信心,移民官很难挑出问题,这种情况才可以选择催办。但如果没有十足把握,还是要耐心等待。排队不会丢失你的位置;可一旦官司败诉,对申请人而言肯定会带来不利影响。
新鸿出国老袁
2026年10月20日于加州

